全国政协委员明东:加强教育系统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建立“违反伦理规则”一票否决制

时间 • 2025-07-18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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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关于科技伦理问题的争议不断。”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副主任、天津大学副校长明东发现,目前,有些学校尚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有些学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体制机制各不相同,运行监管标准不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明东带来了“加强教育系统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的提案。他提出,为更好保障科学技术在教育领域发挥正确引领作用,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当前亟需在教育系统加强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副主任、天津大学副校长明东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2019年10月,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

明东发现,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建设还存在架构层级设置缺乏顶层设计,科技伦理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有些学校尚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有些学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体制机制各不相同,运行监管标准不一。

他还注意到,教育系统科技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多元化还存在不足。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员构成,应具备丰富的教育、科技、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更需要专注教育伦理、科技伦理研究的理论学者。当前科技相关专业人员比较充足,而伦理相关领域人员相对缺乏。明东认为,目前审议决策和监管评估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对此,明东建议,制定科技伦理委员会准入制度,加强职能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审查准入资格的条件与依据,严格规范委员的准入资格;制定科技伦理委员会行使职能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规范委员会的工作过程和内容,确保委员会职能得到科学合理有序地执行;建立“违反伦理规则”的一票否决制,伦理问题涉及教师与学生的根本权益,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明东专门提到,教育系统科技伦理委员会要特别注意明确对教育教学使用的所有智能媒体设备的伦理审查、监督和后续相关事件的处理职能。尤其最近兴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软硬件设备及其系统,有可能直接造成对师生隐私权、肖像权,以及知识产权的侵害,一定要通过科技伦理运用好、监管好这些设备和系统的引入和使用。

明东表示,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在院校或地区的相关部门设置科技伦理委员会,可依托既有相关机构,增配专业人员,强化评估与审核准入。在人员组成上,不应限于教育伦理专家、科学技术专家、资产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等,还应广泛吸纳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中,教育伦理专家和科学技术专家为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核心骨干,以确保对技术伦理问题决策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以及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明东还认为,科技伦理委员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管与评估机制。积极承担核查、审核与监管责任,对违反科技伦理的行为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定期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反馈与改进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对外交流合作;还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协同育人功能,塑造科技向善的校园文化理念,推动学生养成向善而行的新时代科技伦理观。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实习生史子潇北京报道

编辑张莉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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