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评标,四川荣县对6名专家负面行为记2分

时间 • 2025-06-20 1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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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自贡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对6名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

通告显示,经荣县发改局调查核实,2024年6月3日,艾某某、陈某、贺某某、钱某某、宋某、张某等6名评标专家在参与东川大道西延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通告称,该评标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十四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对此,荣县发改局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6名专家的负面行为记2分。

红星新闻记者袁伟

编辑张寻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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