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分手后无住处又无钱可用,“95后”男子持仿真枪入户抢劫获刑11年

时间 • 2025-05-21 1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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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5后”男子李某用网购来的仿真枪,假借看房名义持仿真枪入户抢走3件黄金首饰,还威胁房主喝下他自称慢性毒药的水……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李某犯抢劫罪,加之其此前盗窃便利店,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25岁的李某家住重庆沙坪坝区,此前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曾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第二次服刑后于今年2月9日刑满释放。经重庆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11日,李某驾车来到秀山县城,住在女朋友陈某的出租屋中,其间从网上购买了一把仿真枪。3月29日,李某与女朋友分手后,因没有住所且无钱可用,产生了用自己网购的仿真枪进行抢劫的想法。当晚,他在网上认识了在秀山县城开服装店的被害人冉某。双方加为微信好友后,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冉某在出售自己的房子,认为对方有钱,便产生了以看房的名义与冉某见面并实施抢劫的想法,双方在微信上约定第二天下午2点看房。

3月30日13时许,李某与冉某及其姐姐碰面后,三人一起到小区冉某家中,李某因未做好抢劫准备,假装看房后离开。当天14时许,李某准备好仿真枪后,微信联系冉某并谎称钥匙掉落在房内,要求再次看房。随后,他携带仿真枪与冉某及其姐姐一起返回冉某家中。期间,李某趁机将房门反锁,掏出身上的仿真枪威胁、恐吓冉某及其姐姐。为防止两人报警,他将两人手机中家人的照片进行拍照,并要求两人喝下其自称慢性毒药的水。之后,李某要求冉某拿出10万元,因冉某及姐姐身上、手机银行卡中没钱,李某将冉某卧室梳妆台中的3件黄金首饰抢走。冉某提出将其男朋友的车子抵押后换取10万元。19时许,李某、冉某和姐姐等人在东风路一汽修店进行抵押车子过程中,冉某和姐姐等人借上厕所之际逃离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随后,李某逃离现场,并将抢得的黄金首饰销赃,获利3934元。

3月30日23时许,李某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仿真枪1把、黄金饰品1件。经认定,涉案黄金首饰价值4800元。经鉴定,李某使用的仿真枪不认定为枪支。法院还查明,3月11日凌晨,李某经过重庆江津区一便利店时,发现便利店加锁的大门存在缝隙,便从该缝隙进入便利店内,盗走香烟53条、现金972元,随后将盗窃所得香烟销赃获利16350元。经江津区烟草专卖局核定,被盗香烟价值25480元。

对于李某提出的自己不是入户抢劫,法院认为,案发房屋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李某为实施抢劫假意联系被害人购买房屋,后谎称寻找钥匙骗被害人带其到案发房屋,并将房门反锁后实施抢劫,其进入被害人住所是以实施抢劫为目的的,具有“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因此,李某的抢劫行为是入户抢劫。

9月26日,秀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仿真枪1把、手机1部予以没收,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单位江津区某便利店26452元,退赔被害人冉某3964元。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张莉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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