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殖为名采矿8000余吨,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受审
时间 • 2025-05-21 12:20:26
被告人
充分
非法
采矿
证据
5月28日,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被告人杨某等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四川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敲响了该院近年来的涉矿产资源案件“第一槌”。
▲庭审现场
2023年2月底,杨某等四人一同商议好采矿相关事宜后开始找矿,找矿途中与另外四名被告人又达成共识,约定好各自出资、分工、提成后,在未取得开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养殖场为名,与村民签订合作养殖协议书,租用村民耕地后便在金阳县与雷波县交界处开始非法采挖,期间曾用现金协调当地护林人员。最终共采挖磷矿4300吨并成功出售,价值200.7154万元。
2023年5月底至6月初,杨某、张某等人非法开采磷矿3916.26吨,雇佣货车运输到雷波县某码头堆放,在联系好卖方准备售出期间被当场查获。经鉴定,3916.26吨磷矿价值182.803184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充分辩论。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量刑情节,建议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零五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将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图据法院
编辑张雪婵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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