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药业被傍名牌获赔20万

时间 • 2025-05-21 04:53:20
赔偿
侵权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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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仲景药业”)旗下两个知名药品品牌“半月清”和“半玥清”,因声名在外被“冒牌货”滥竽充数。仲景药业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和解,仲景撤诉。没想到“冒牌货”不讲道义,卷土重来,仲景药业只能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在原告撤诉后再次违反协议继续侵权,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因此,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判决这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李路明提醒: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情节严重的,法院会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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