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妈妈后,她还能继承遗产吗?
时间 • 2025-08-01 21:00:34
母亲
女儿
第二百七十三期
原告失去了女儿,被告也失去了母亲,双方对簿公堂。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竟然将母亲从七楼的阳台推下,母亲当场身亡。
事发后,法院确认女儿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外婆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她不仅失去了心爱的女儿,还面临着如何处理女儿遗产的棘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外婆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外孙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其中包括一笔40万元的银行存款。然而,外婆认为,外孙女杀害了妈妈,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1项“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的规定,外孙女已丧失继承权,无权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外婆痛失爱女,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作为老年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和维护。而外孙女虽然是把母亲推下楼摔死的罪魁祸首,但其行为本质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害”,她是精神病患者,和妈妈相伴多年,生活一直倚赖妈妈照料,外孙女本人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和生存技能,也属于法律所应保护的弱势群体。原告失去了女儿,被告也失去了母亲,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局,原、被告均为法律应该考虑并保障的对象。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外婆同意外孙女分得三成存款,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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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贺臣编辑|吴可凡(实习)
视频剪辑|赵瑞韬摄像|徐豫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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